当前正值野生鸟类繁育的关键期,为坚决贯彻《陕西省总林长令(2026年第2号)》,全面落实《铜川市野生鸟类保护规定》,扎实推进野生鸟类保护“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朱鹮、黑鹳等珍稀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扛牢林长责任,筑牢保护根基
各级林长要履行野生鸟类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林长巡林制度》要求开展巡林,将野生鸟类保护、栖息地管护等纳入巡林必查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要深入推行网格化包抓机制,明确护林员、网格员管护范围、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落实巡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快速处置,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切实筑牢野生鸟类保护责任防线。
二、聚焦重点区域,织密防控网格
聚焦漆河、沮河、赵氏河、浊峪河、北洛河、五里镇河、雷塬河、玉华河等重点河流湿地,照金、瑶曲、庙湾、太安等国有林场区域,玉皇阁、福地湖、前咀子等水库塘堰,以及樱桃等果园和林耕交错带,开展拉网式、常态化排查,全面清除粘网、猎夹、猎套、毒饵、电锚等非法猎捕工具。严格执行《陕西省防鸟网使用技术指南》,规范果园防鸟网使用,全面禁用黑色、透明、细丝、密目违规网具,大力推广声波驱鸟、仿真模型等非伤害性驱鸟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逐园排查、逐户指导,从源头防范鸟类伤亡风险,筑牢野生鸟类安全防护网。
三、严打涉鸟违法,强化震慑效应
紧盯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鸟类全链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入开展“清风行动2026”。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巡查集贸市场、花鸟店、农家乐、水产店及电商、直播短视频平台,严查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防夹带、藏匿、谎报、瞒报等方式非法运输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林业、公安部门要对涉鸟案件快速查办,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清理非法猎捕和交易信息,坚决遏制涉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修复生境质量,优化栖息环境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沮河、福地湖、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及香山、太安、玉华宫等自然保护地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鸟类栖息地违规排污、倾倒垃圾、私搭乱建、烧烤露营、无人机惊扰、诱拍、捡拾鸟蛋。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河岸生态治理等生态项目,持续改善野生鸟类生存环境。在耀州区庙湾镇、照金镇、瑶曲镇及宜君县五里镇等朱鹮、黑鹳等珍稀鸟类集中分布区,严格管控风电、光伏等建设项目,为鸟类提供安全的栖息繁衍环境。
五、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管护效能
在野生鸟类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利用鸟类智能识别、红外相机等科技监测设备,精准捕捉鸟类个体特征、种群数量、活动轨迹等信息,建立健全鸟类监测台账。进一步完善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市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监测点网络,突出对珍稀鸟类和迁徙候鸟监测,发现异常死亡现象立即采样送检、妥善处置,及时消除疫病传播风险,不断提高野生鸟类保护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凝聚保护共识
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深入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宣传进林区、进市场、进果园、进社区、进村庄活动,广泛普及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保护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不捕、不食、不购、不养、不扰野生鸟类的行动自觉。在鸟类集中分布区规范设置观鸟点,倡导群众文明观鸟、不投喂、不惊扰、不诱拍。规范鸟类收容、救治、康复、放归闭环管理机制,严禁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饲养野生鸟类。严格执行《陕西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共同守护野生鸟类资源安全。
此令。
铜川市总林长:郝光耀
刘 丽
2026年4月27日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郑广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