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役士兵:
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1998年至2012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可选择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化安置,由政府负责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全省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我市从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出发,经研究决定,将自谋职业办理期限延长到2015年6月底,请符合自谋职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尽快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铜川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网络编辑:胡静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