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59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托底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事项申报办理机制,现决定:
自2015年4月2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四项民政救助事项,请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救急难)窗口申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特此公告。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919-3185673 市低保局:0919-3181167
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0919-2839832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网络编辑:胡静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