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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9/16 1.4w 阅读 391 点赞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底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始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自优待证发放以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出台专属优待政策,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优先优惠,持证人获得感、荣誉感不断提升。但有个别不符合条件人员为享受优待证持证人专属优待,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造成恶劣影响。

为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等违法行为,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制定印发《通知》,明确优待证法律属性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部署各地各部门协同开展工作,警示震慑预防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国家优抚政策落实。

二、优待证的法律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持证人享受优待的凭证,印有持证人姓名、照片等信息,具有彰显荣誉、识别身份、落实待遇、服务管理等功能,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

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证件性质与优待证相同,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

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优抚对象优待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部门协同打击、联合防范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作、依法打击、严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点加强宣传引导、指导使用核验,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侦查打击,人民检察院做好法律适用指导、法律监督等工作。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将对接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并推动优待证数据对接、信息核验,综合施策,警示震慑预防相关违法行为。


网络编辑:杨艺莹
信息审核:吴江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