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拟授予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规划监察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煤炭局等14个单位“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的2014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18时。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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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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