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每逢中国传统节日到来,我市重要民生商品等进入消费旺季,为切实规范我市市场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等,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等原则,自觉规范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也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三、强化价格自律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出租车、停车场、公路客运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等,严禁趁低温暴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强制搭售保险等违法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服务、文娱演出、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客房、年夜饭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进行标价。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及药店、诊所等经营者,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及防流感、抗病毒等药品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维护公平竞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禁止传销行为
经营者不得借助线上线下门店开展传销活动,禁止以下三类违法行为:1.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即“拉人头”)。2.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即“团队计酬”)。3.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对发现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如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情节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开予以曝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网络编辑:张国清
信息审核: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