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及全省“亮剑护河2026”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全省水资源管理执法年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我市发布2026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切实筑牢防汛安全与生态安全防线。
总河湖长令要求,加快推进“亮剑护河2026”河湖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市级行动方案安排,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10月15日前,通过“全域+徒步”等方式,全面查处侵占水域岸线和水库库容、破坏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违法修建碍洪建(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片林及高秆作物等行为;整治乱堆垃圾、非法排污、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非法建设鱼塘等问题;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以河道清淤为名非法采砂等行为;查处毁坏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干扰或破坏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整治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问题。
全面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年专项行动。结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资源管理问题以及全省水资源管理执法年部署要求,制定全市水资源管理执法年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违法取用水、破坏地下水、浪费水资源、损害水生态、虚假统计水、影响破坏水文设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7个方面,12月底前,全面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市、区县水务部门联合同级检察、公安机关组建水资源管理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组,以县级行动为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在全社会形成对水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
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在“亮剑护河2026”、水资源管理执法年专项行动、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等工作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市、区县分别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加强涉河涉水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做到涉河涉水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警示一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提升水资源河湖监管效率。
(记者:徐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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