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政策公示公告

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5/04/23 1.1k 阅读 428 点赞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铜政发〔2013〕48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全市5个区县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7‰,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铜川市统计局和铜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615个,比2008年末的4808个(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07个,增长16.8%;产业活动单位7581个,增加1320个,增长21.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1230个,增加6723个,增长46.3%(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615
企业法人 3275 58.3
机关、事业法人 1234 22.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06 19.7
二、产业活动单位 7581
第二产业 889 11.7
第三产业 6692 88.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21230
第二产业 616 2.9
第三产业 20614 97.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35个,占27.3%;批发和零售业1313个,占23.4%;制造业536个,占9.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471个,占3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384个,占34.8%;住宿和餐饮业2307个,占10.9%(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
营户
(个)
合 计 5615 21230
采矿业 73 3
制造业 536 5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 0
建筑业 174 70
批发和零售业 1313 84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 7384
住宿和餐饮业 154 23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81
金融业 32 0
房地产业 210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 1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 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5 1681
教育 294 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0 2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 1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3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3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275个,比2008年末增加960个,增长41.5%。其中,内资企业3266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个;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6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私营企业1458个,占44.5%(详见表1-3)。

表 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3275
内资企业 3266
 国有企业 262
 集体企业 220
 股份合作企业 20
 联营企业 18
 有限责任公司 1072
 股份有限公司 109
 私营企业 1458
 其他企业 10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外商投资企业 9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187799人,比2008年末增加40772人,增长27.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7405人,比2008年末增加14106人,增长42.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5535人,占18.9%;采矿业34214人,占18.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514人,占14.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641人,占3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189人,占32.0%;住宿和餐饮业7967人,占16.8%(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87799 47405
采矿业 34214 32
制造业 35535 15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33 0
建筑业 10092 400
批发和零售业 23268 166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93 15189
住宿和餐饮业 4752 79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8 169
金融业 2756 0
房地产业 5460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29 3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64 2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86 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78 3831
教育 11746 99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58 4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19 4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514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4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9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250.7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86.07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6.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664.71亿元,占53.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04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2.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零售业88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7.1%;工业600个,占18.3%;批发业380个,占11.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7320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905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2%;零售业10936人,占8.0%;建筑业6889人,占5.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8.1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0.3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房地产开发经营41.08亿元,占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17亿元,占3.8%(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3041 73200 318.17

工业

600 29055 150.32

建筑业

168 6889 22.40

交通运输业

88 2689 5.11

仓储业

13 338 4.90

邮政业

16 278 0.32

信息传输业

8 364 0.1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138 2.34

批发业

380 5638 13.58

零售业

889 10936 28.21

住宿业

70 2137 4.04

餐饮业

83 2465 2.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65 1282 41.08

物业管理

61 1351 1.6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 4395 31.17

其他未列明行业

382 4905 10.2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340人,资产总计0.25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9%;新材料产业8个,占0.2%。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2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82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5%;新材料产业3005人,占2.2%。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3275个,占58.3%,比2008年末提高了10.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234个,占22.0%,降低了8.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1106个,占19.7%,降低了1.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8%,比2008年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8%,降低了3.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4%,提高了1.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4.2%,比2008年末降低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5.8%,提高了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3.5%,比2008年末降低了9.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6.5%,提高了9.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9%,比2008年末降低了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1%,提高了0.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0%,比2008年末降低了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0%,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网络编辑:唐湘
信息审核: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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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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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