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政策公示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2015/06/30 2.0w 阅读 435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工作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夏季炎热期工作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三、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网络编辑:杨凡
信息审核: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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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