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征集地情资料(图片)的通知

2015/08/03 9.6k 阅读 506 点赞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史志办:
  铜川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大量反映时代变迁的珍贵图(照)片收藏在各单位,甚至民间。为挖掘和保护铜川域内的人文资源,追溯历史原貌,抢救保护性地收集整理渐行渐远的家园影象资料,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根据《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市委史志办决定开展地情图(照)片的征集与保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时间范围
  上限尽可能上溯,下限截至2015年6月。
  (二)、征集内容
  1、行政区划类:主要是铜川市行政范围内各个时期行政区划图、卫星成像图、城区图、交通图、旅游景区图等。
  2、政治历史类:①中央、省部级领导人在铜川视察及重大活动;②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来铜川交流、考察和援助活动;③本市重大事件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④本市重要古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⑤本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⑥不同历史时期标志性建筑物、自然环境、城乡面貌;⑦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文化活动等;⑧其他历史珍贵老图(照)片。
  3、工业商贸类:①重点大中型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发展成就、企业概貌和名优产品;②重点园区和主要工业区;③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和大型流通企业;④主要宾馆、酒店和社会服务行业设施。
  4、农业农村类:①主要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生产基地;②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区(片)及名优土特产品;③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名村名镇建设。
  5、城乡建设类:①全市范围内的城区新景、重点市政设施、标志性建筑等;②重点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等;③特色乡镇、村庄全景等。
  6、社会事业类:①重大文体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②重大教育活动和教育成果等;③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成果等;④重大医疗卫生活动和成果等。
  7、自然风光类:①城乡风光照、山水风光照;②景区景点、公园、名寺庙、名宗祠等;③奇异的自然环境和自然产物等。
  (三)、征集要求
  1、征集图(照)片必须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典型性。行政区划类彩图,应来源于相关权威部门;其他图(照)片由单位、个人提供,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可以是原始图(照)片、底片或者数码照片文件,如果系翻拍或扫描请另行标注。
  2、征集图(照)片需配图注。图注要体现主题内容,文字准确、精炼。反映事件、活动的图注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主等。图注文字应包括:什么时间、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在做什么事等(主要人物要标明姓名、职务和图中的位置)或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件等,或在什么地方有一个什么物件,是什么年代、什么级别的等。
  3、征集到的私人的图(照)片需附带署名,注明摄影者或收藏者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邮编、地址、电话等)。
  4、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图(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5、我们对征集到的非数码图(照)片,会及时翻拍、扫描处理,并尽快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市委史志办与提供者进行协商。
  二、报送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将征集地情资料(图片)报送市委史志办方志科。
  2、各区县的地情资料(图片)由各区县史志办统一收集报送到市委史志办方志科。
  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17号市委史志办方志科 
  邮 编:727031
  联系人:闫娟茹 成海静    电话:3196773
  电子邮箱:333297261@qq.com

中共铜川市委史志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网络编辑:马震
信息审核:马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