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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

2022/02/14 4.1k 阅读 205 点赞

陕发改价格〔2022〕155号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城

市

学

校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②伙食费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减免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2)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民

办

学

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网络编辑:张刘欢
信息审核:张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