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2022/03/18 1.5w 阅读 521 点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网络编辑:张刘欢
信息审核:张刘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