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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配合”到“分期履行” <br>一份民事调解书背后的公路路产维权实践

2026/04/23 7.9k 阅读 333 点赞

为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铜川公路管理段始终坚持“损害必赔、依法追赔”的工作原则。近日,该段成功通过法院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坏路产案件,追回路产赔偿款4000元,有力维护了公路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单方事故致路产受损

2025年7月24日11时20分,被告吴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G2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凤凰沟路口向北200米处时,因向左变更车道操作不当,与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公路附属设施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铜川公路管理段路产保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经核实,事故共造成15米公路波形护栏板损坏。依据《陕西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确定路产损失共计6000元。

艰难追赔:从部分履行到司法介入

在后续理赔过程中,当事人吴某仅支付2000元后,对剩余4000元赔偿款迟迟不予履行,多次沟通未果。面对当事人消极应付的态度,铜川公路管理段并未因金额较小而放弃追赔,而是果断启动法律程序。

2026年3月10日,该段依法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剩余路产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调解结案:分期履行+违约加速条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认可路产损失事实及赔偿数额,同意自2026年3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元,直至4000元全部付清为止。同时,调解书明确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铜川公路管理段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25元亦由被告负担。

2026年4月,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具(2026)陕0202民初30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意义:小案件彰显大道理

此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示范效应显著,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

一是体现“零容忍”态度。公路路产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过错造成损坏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无论金额大小,公路管理部门都将一追到底。

二是探索“柔性+刚性”结合路径。调解书中引入“分期履行”与“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又为后续强制执行预留了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该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车辆维修和人身损害赔偿外,造成公路护栏、标志标线、绿化等路产损坏的,同样面临赔偿责任。主动配合、依法理赔是最优选择。

下一步,铜川公路管理段将继续加强路产巡查、规范勘验取证、完善追赔流程,对损坏路产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核损、依法追偿”。同时,积极运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升路产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当好公路财产的“看护人”和公路安全的“守护者”。


网络编辑:赵振超
信息审核: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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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